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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、副市长李逸浩(副厅级)涉嫌受贿一案,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日前,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逸浩作出逮捕决定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李逸浩,男,汉族,江苏省射阳人,1963年4月出生,1982年1月参加工作,1985年2月入党,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。
1978年12月至1982年1月在江苏农学院盐城专科班植保专业读书;1982年1月至1985年1月历任射阳县农业局植保植检站技术员、副站长、站长;1985年1月任共青团射阳县委副书记;1989年3月任共青团射阳县委书记;1991年12月任射阳县洋马乡党委副书记、乡长;1992年11月任射阳县耦耕乡党委书记;1997年7月任射阳县委农工部部长、耦耕乡党委书记;
1997年11月任大丰市委常委、宣传部长;2001年1月任大丰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;
2002年12月任盐城市农科所党委书记;2003年7月任市农科院党委书记;
2005年6月任市政府副秘书长、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(正处级);
2006年12月任滨海县委副书记、代县长、县长;2012年9月任滨海县委书记、县长;2013年6月任滨海县委书记,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;2014年1月任滨海县委书记,县人大常委会主任;
2015年12月任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,滨海县委书记,滨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;
2016年1月任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、市政府党组成员,滨海县委书记、滨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;2016年6月任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、市政府党组成员。
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,南京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法律专业学习;2000年9月至2002年12月,江苏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并毕业。
来源:江苏检察在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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